公司注銷股東會決議清算組

摘要:終止清算注銷的股東會決議法律分析:根據法律規(guī)定,有限責任公司財產的清償順序為:(1)支付清算費用。(2)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。(

終止清算注銷的股東會決議

法律分析:根據法律規(guī)定,有限責任公司財產的清償順序為:(1)支付清算費用。(2)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。(3)繳納所欠稅款。(4)清償公司債務。(5)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。公司清算的條件是:1.公司章程規(guī)定的營業(yè)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(guī)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;2.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;3.依法被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;4.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,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,開始清算。

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

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:(一)公司章程規(guī)定的營業(yè)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(guī)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;(二)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;(三)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;(四)依法被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;(五)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(guī)定予以解散。

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(一)項、第(二)項、第(四)項、第(五)項規(guī)定而解散的,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,開始清算。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,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。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,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,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。

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:(一)清理公司財產,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;(二)通知、公告?zhèn)鶛嗳耍?三)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(yè)務;(四)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;(五)清理債權、債務;(六)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;(七)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。

公司需要辦注銷,已成立股東會決議和清算小組并登報通知債權人及時辦理...

公司注銷程序:

公司注銷股東會決議清算組

1、公司注銷程序:成立清算組;

2、工商局領取注銷登記有關文件并;辦理注銷公告(三次);

3、辦理稅務注銷登記;

4、辦理工商注銷登記,先股權轉讓!.股權轉讓程序:股權是股東所有,所以轉讓款當然是直接打到股東帳戶,和你賣東西付錢肯定是付給你一樣的道理.對外投資形成股權,如為公司以法人股東形式投資形成,應于公司注銷前辦理股權變更〈轉讓〉。

5、可有兩種:對外轉讓,如此可能價格不理想; 對內轉讓,即將股權轉讓〈變更〉至現公司自然人股東名下,將合資公司中原法人股東變更為自然人股東,如此僅為身份性質改變,股權不變,不至于急于轉讓而價格吃虧,除非原公司存心放棄,或股東間難以協調。

公司注銷程序:

一步:注銷公司國、地稅登記證

二步: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<公司注銷備案>

所需資料:

1、公司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

2、公司股東會決議(內容就是注銷公司,成立清算小組)

3、公司原始檔案

4、到工商局領取表格

(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時辦理)

三步:登報公告(登報45日后在去注銷公司)

所需資料:

1、公司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

2、法定代表人身分證復印件

3、公告內容(**公司,準備注銷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)

四步:登報45日后,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

所需資料:

1、公司營業(yè)執(zhí)照原件(正副本)

2、稅務注銷證明文件

3、公司股東會決議

4、公司清算報告

5、工商局領取的表格

6、公司原始檔案

四步:到質監(jiān)局注銷代碼證

所需資料:

1、營業(yè)執(zhí)照注銷證明文件

2、代碼證原件(正副本)

這樣公司就注銷了。

公司注銷清算組成員要求

公司要做注銷前,對清算組成員的具體要求,根據公司的具體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:

1、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,清算組應由由股東組成。

2、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,清算組應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。

《公司法》

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:

(一)公司章程規(guī)定的營業(yè)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(guī)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;

(二)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;

(三)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;

(四)依法被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;

(五)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(guī)定予以解散。

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(一)項、第(二)項、第(四)項、第(五)項規(guī)定而解散的,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,開始清算。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,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。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,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,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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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地址:公司注銷股東會決議清算組發(fā)布于:2024-04-07 14:03:54